各中央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F就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深刻認識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意義 《企業國有資產法》是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對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ㄒ唬┴瀼貙嵤镀髽I國有資產法》,是堅持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國有經濟繁榮發展的需要。我國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國有經濟在內的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稇椃ā返7條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备母镩_放30年以來,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不斷完善,國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為國家富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巨大作用,積累了數量巨大的企業國有資產!镀髽I國有資產法》作為國有資產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對企業國有資產的權益歸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等基本問題作出了規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頒布和實施,必將對鞏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國有經濟繁榮產生積極影響。 。ǘ┴瀼貙嵤镀髽I國有資產法》,是堅持改革方向,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黨的十六大報告在總結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2003年3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并依據國務院授權對中央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2003年5月,國務院公布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的方式確定了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則,為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地)人民政府相繼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分別依照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黨的十七大報告充分肯定了五年多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踐,進一步提出了“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的目標!镀髽I國有資產法》比較完整地反映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把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成功做法上升為國家法律。目前,以《企業國有資產法》為龍頭,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為基礎,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公布的21個行政規章和115個規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包括各省市國資委起草制定的1800多件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完善國有資產立法取得重大進展。認真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必將進一步推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為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創造良好的條件。 。ㄈ┴瀼貙嵤镀髽I國有資產法》,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需要。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是黨的十七大對國有企業改革提出的要求。實踐證明,按照黨的十六大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成立以來,我國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逐步到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逐步健全,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強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進入了全新階段,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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