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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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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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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到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備案。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房地產經紀廣告未載明機構名稱、備案證明號。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宣傳發布虛假、過時房源客源信息;冒充交易當事人騙取房源客源等交易信息;未經交易當事人委托而擅自發布相關房源客源信息。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有效的備案證明正本、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注冊證書復印件、本機構投訴電話、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公示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未使用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造成委托方認為其利用格式(自制的)合同對自己做出了不合理、不公正約定。 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房地產經紀合同中無本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及資格證書號。 七、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房地產經紀業務檔案存檔未滿五年。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商品房銷售代理業務,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哄抬房價。 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冒充交易一方當事人違規進行房產交易、抵押、登記等行為。 十、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偽造、假冒、涂改證件或虛假材料。 十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違反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有關規定。 十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違反房屋租賃經紀管理有關規定。 十三、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居間、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房屋。 十四、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違反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注冊制度。 十五、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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