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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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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相關備案所應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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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辦理相關備案所應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辦理初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或注冊證書; 4、其他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或注冊證書; 5、法定代表人、股東、房地產經紀人員身份證件。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辦理初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登記表》; 2、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 3、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或注冊證書; 4、其他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或注冊證書; 5、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身份證件。 (三)申請辦理變更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變更備案登記表》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變更備案登記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 3、變更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或注冊證書; 4、變更后的股東、房地產經紀人員身份證件。 (四)申請辦理注銷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注銷備案登記表》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注銷備案登記表》; 2、原《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正副本)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證明》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經營范圍的證明。 (五)申請辦理遺失補證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補證登記表》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補證登記表》; 2、在《人民日報》、《北京日報》、《法制晚報》、《北京青年報》、《競報》中一家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 (六)申請辦理破損換證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換證登記表》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換證登記表》; 2、原《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正副本)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證明》原件。 二、申請辦理相關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所提交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申報材料要求統一使用A4紙; (二)申報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須交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要復印正反面; (三)外省市人須交驗暫住證;臺灣同胞須交驗臺胞證;外籍人須交驗護照;企業股東須交驗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事業單位股東須交驗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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